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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一百六十三章 施计(二章)(1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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‘左右左、左右左,各路兄弟来入伙。分饷银、你和我,吃完米粉有火锅。’隶属抗战时期某支和乡兵战斗力差不多的杂牌军军歌,被调去打仗,离着日军还百华里就做了鸟兽散了。

而淄州的乡兵战斗力和这个差不多,他们不过是朝廷养着的一群渣滓。打仗是别想指望他们,维护治安他们也只会欺负百姓。是以,朝廷时不常的都会拖欠他们的军饷。

之所以还保留着这些乡兵武装,就怕解散了他们会闹事。朝廷归咎于他们的懒惰和不思进取,他们归咎于朝廷不公的规则制度。于是,大家就有很多方面可以互相归咎。

当然,不乏像是边关地区也有能打的乡兵。那些乡兵之所以能打仗绝不是为了朝廷,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家园。而像是淄州这种乡兵是朝廷最头疼的累赘,他们混吃等死,混天寥日得过且过的每一天。

他们最盼望的,是每个月能发饷银的那一天,微薄的薪水不足以养家糊口,于是他们就得做一些小本生意。他们是百姓唾弃的对象,是朝廷避如瘟疫的累赘。就连他们自己,也觉得他们活的像只可怜的蟑螂。

所以,凌天扬会逃。他很清楚,这帮子乌合之众若是去打叛军,怕还不等集结队伍他们自个儿先就散了。作为一个乡兵的甲长,凌天扬逃了,这件事朝廷要是追究起来,他必死无疑。

作为石小凡的二舅,凌天扬着实让人难堪。这是逃兵,当逃兵的下场自古以来就为人所不齿,还有就是处罚都是严苛的。

历朝历代,对付逃兵的法子几乎都是一个字‘杀!’。对于军规惩戒来说,皮肉之苦并不算什么,最严重等级的错误就是做了逃兵,这是军队中的大忌。一个战士生来的神圣使命就是冲锋陷阵,如果在战场上成为逃兵,无异于是犯罪级别的失误,一着不慎满盘皆输,最普遍的下场就是死刑了。

到了宋代初期,依旧沿用这种制度,士卒逃亡一日,便要处以极刑。之后改为七日,这条法令一直沿用到南宋灭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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